庐山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庐局字〔2020〕32号
全山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字〔2020〕6号)和庐山市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山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实现“大美庐山,同步小康”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庐山管理局辖区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庐山管理局辖区外但未定居的庐山管理局户籍居民,不包括在管理局辖区内短期停留的外来人员。
普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山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和庐山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庐山管理局决定成立庐山管理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牯岭镇,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20年8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庐山管理局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足额保障普查经费。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上级统计部门将会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山各宣传媒体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庐山管理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庐山管理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庐山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庐山管理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斌 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 组 长:刘 英 党政办主任
熊志芳 牯岭镇党委书记
成 员:赖永汉 政治处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夏 立 旅发处党委委员、副处长
崔小毅 经作站副站长、支委委员
张国和 风景处党委委员、副处长
罗永椿 遗产办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 萱 国资处党委委员、企业党工委书记
曹富钧 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先斌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江泳 门票处总支委员、副处长
王贞柱 接待办副主任
陈庐春 规建处办公室主任
吴 毅 景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方义 财政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陈 颖 市监分局副局长
刘 亮 安监分局副局长
洪淼鹄 国土分局副局长
余明慧 茶科所党总支委员、副所长
陈强伟 旅游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
黄 健 垦殖场党委委员、奶牛场场长、支部书记
邱国峰 水电厂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
户才彬 国资公司党委委员、百货公司经理
熊佳波 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
魏宗贤 植物园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牯岭镇,由徐会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程朦、罗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组 长:王 斌 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 组 长:刘 英 党政办主任
熊志芳 牯岭镇党委书记
成 员:赖永汉 政治处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夏 立 旅发处党委委员、副处长
崔小毅 经作站副站长、支委委员
张国和 风景处党委委员、副处长
罗永椿 遗产办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 萱 国资处党委委员、企业党工委书记
曹富钧 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先斌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江泳 门票处总支委员、副处长
王贞柱 接待办副主任
陈庐春 规建处办公室主任
吴 毅 景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方义 财政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陈 颖 市监分局副局长
刘 亮 安监分局副局长
洪淼鹄 国土分局副局长
余明慧 茶科所党总支委员、副所长
陈强伟 旅游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
黄 健 垦殖场党委委员、奶牛场场长、支部书记
邱国峰 水电厂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
户才彬 国资公司党委委员、百货公司经理
熊佳波 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
魏宗贤 植物园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牯岭镇,由徐会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程朦、罗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2
庐山管理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必须在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在普查领导小组的调度协调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职责开展,按制度推进。
一、职责分工
庐山管理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负责普查工作经费、设施及设备方面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牯岭镇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山上部分普查工作;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旅发处负责协调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庐山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国资处负责提供房屋及居住权人相关行政记录;协调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政治处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负责协调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各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普查登记工作。
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庐山综合垦殖场、庐山茶科所、庐山生态文明新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协调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负责提供参加社保人员和医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和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监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个体工商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告。